“绿转红”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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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黄主任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首先,请您先给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绿转红”?

  【黄坤赤】主持人好!深圳市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中,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无产权证明或产权证为“绿本”的,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时,口头承诺安置房可以办到“红本”房地产证。按照政策规定,此类房屋需先办理“绿本”,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转成“红本”。

  但是前些年因“绿转红”的具体办理流程尚不清晰,业主担心后续办理绿本后,无法办理“绿转红”手续,因此拒绝办理“绿本”,引发群体事件。

  【主持人】“绿转红”之前那些年一直无法办理,是遇到了哪些难题?

  【黄坤赤】一是政策困境:征收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以及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在依法给予产权调换并办理安置房初始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安置房转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但并未明确具体操作细则。因拆迁安置房暂不能办理“绿转红”房产登记问题已引发群体信访事件。二是职能困境:“绿转红”产权变更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而缴交地价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主要负责“绿转红”申请资格审核,需协调部门多、层级高。三是手续困境: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在拆迁安置房“绿转红”办理过程中具体工作事项为“绿转红”资格审核并出具复函(需抄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龙岗管理局)。复函明确的内容包括:是否同意“绿转红”申请、业主是否属于原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初始登记的时间、地价测算的适用类型、安置房所在宗地、房号、面积等相关信息。

  【主持人】那么,你们是通过什么来破解这些难题的呢?

  【黄坤赤】一是吃透政策,找准依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函﹝2016﹞306 号)第四条规定:征收商品性质房地产以及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在依法给予产权调换并办理安置房初始登记后,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安置房转为商品性质房地产,这为后续“绿转红”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加强沟通,部门联动。针对需协调部门多、层级高,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主动联系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敢于担责,形成联动,市更新整备局组织会议,梳理拆迁安置房“绿转红”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等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积极召开座谈会,就相关“绿转红”具体办理细节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绿转红”办理条件,提出需职能部门书面审核意见、安置户缴清地价款证明等材料。 三是化繁为简,明确流程。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梳理了“绿转红”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形成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拆迁安置房“绿转红”办理流程的请示》,该请示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审批通过。

  【主持人】“绿转红”政策已经打通,那目前有成功的案例吗?

  【黄坤赤】第一季度,龙岗区就办出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成功解决了买卖、小孩上户口等问题。如今,这一困扰居民多年的问题在龙岗得到了妥善解决,龙岗区在全市率先打通安置房办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证的通道,全区4009余套安置房已进入具体办证阶段,兑现了政府在拆迁谈判时的承诺。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黄主任的详细解读,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绿转红”的定义,让要办理“绿转红”的业主更多地了解了“绿转红”办理工作。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一次感谢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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