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 让文物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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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们知道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鹤湖新居)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建立了博物馆,首先请您向我们介绍一下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

  【王颖】好的。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罗瑞合居民小组,为广东兴宁客家人罗瑞凤于清乾隆年间兴建的家族宅第,主体建成于清代嘉庆二十二年(1817)。1996年被原龙岗镇政府辟为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现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广东省摄影目的地、深圳市廉政教育基地、深圳市华侨文化交流基地、深圳市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深圳市家教家风实践基地。鹤湖新居总占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是全国现存最大的客家围屋之一,是南粤城堡式围屋的典型代表,被誉为“客家建筑的活化石”“客家建筑艺术的结晶”“客家人开发深圳东部的历史见证”。1998年,鹤湖新居成为深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鹤湖新居成为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这是深圳市唯一一家以客家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国有博物馆。

  【主持人】:2023年12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编的必要性是什么?

  【王颖】:一是回应新时代文物工作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文物保护相关规划第一次上升为国家级专项规划。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时代,龙岗区要坚持守正创新,落实文物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让文物活起来,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王颖】:二是衔接上位政策的变化。近些年,国家文物局陆续出台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等政策和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工作细则。如在工程管理方面,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进行改革,优化市场准入,全面取消承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迁移、重建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限定要求,鼓励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单位参与。为衔接这些政策和改革,《管理办法》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王颖】:三是前版政策已过期失效。前版政策已于2022年12月过期失效,从施行期的实践效果来看,《管理办法》对指导龙岗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保护管理方面,新公布了2处文物,新增区级保护单位1处,为168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了保护范围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文物工程方面,新立项政府投资项目5处、开工3处,施工期间通过强化工程安全管理未发生一起文物工程安全事故;在活化利用方面,大田世居活化利用项目取得显著成绩,获评2021年度广东省“两中心融合”最佳实践案例、入选“全国文化遗产旅游百强案例”。为巩固当前龙岗区文物保护利用成果,《管理办法》亟待修编出台。

  【主持人】《管理办法》的定位和目标是什么?

  【王颖】:《管理办法》立足于解决基层文物保护利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本轮修编更注重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为载体的公共利益的实现,让文物保护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预期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在城市建设中落实文物保护。二是有助于保障文物公共利益的实现。

  【主持人】:《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王颖】:本次修订,除了部分条款对上级政策的调整进行衔接外,还着力解决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践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主要亮点有以下四个:一是解决了既非文物、也未纳入历史建筑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的革命遗址开展修缮时缺乏工程标准的问题。《管理办法》专门新增第二条,明确将尚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且未纳入历史建筑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的革命遗址参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管理,在开展修缮工程时即可参照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开展。二是在文物保护工程方面,解决文物部门、街道等部门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由区建筑工务署具体实施政府投资的文物保护工程,保障专业技术人员能持续介入到工程实施全过程。三是在城市更新涉及文物保护方面,通过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及合理利用责任”纳入历史文化专项研究,解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因城市更新导致的失管问题。四是对“自主利用型”活化利用模式的激励思路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一刀切”转变为实事求是,体现了效益为先。

  【主持人】:《管理办法》如何落实文物保护?

  【王颖】:本次修订中,进一步加强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调整细分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文物的公布程序。三是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四是强化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要求。五是细化城市更新及利益统筹项目中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主持人】:《管理办法》如何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活化利用?

  【王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于涉及活化利用项目的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由区分管领导作为主要召集人,提升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的决策层级,也更好调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活化利用搭建平台。二是加强可操作性。对于社会力量主要参与的“自主利用型”项目,细分情况并明确对应的审批程序;不再简单以开展活动作为项目公益性的体现形式,而是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提出方向性建议;强调效益,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更灵活的经济手段进行扶持鼓励。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王主任对新印发的《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作出的详细解读,让我们详细了解了《管理办法》修编的意义、目标、亮点等等,相信龙岗区文物保护事业、活化利用工作将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谢谢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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