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因近期宏观政策和上位规划调整,为节约财政资金,经研究,决定对《低碳智造核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平湖片区高标准规划设计项目》《龙岗区重点片区近期建设用地周边配套保障提升工作》等三个项目进行现状结题并终止合同。 本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6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童文,电话:0755-89556021,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道8033号龙岗区政府⼤楼1338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