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我区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调节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政策,指导督促辖区有关单位执行相关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经济领域重点改革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 (四)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统筹协调龙岗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执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转报管理,综合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统筹衔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平衡全区产业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重大关系,推动龙岗产城融合发展。 (七)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负责储备粮等重要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落实人口政策。 (九)统筹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和政策法规研究,贯彻落实信用建设的各项规划、制度、标准等,加强信用信息的推广和应用。 (十)负责编制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前瞻性、引领性、战略性重大项目落地。开展对经济社会方面具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前期综合研究,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政府投资前期项目推进工作。 (十一)统筹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十二)统筹全区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协调处理我区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协调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 (十三)在履行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等部门职责中,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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