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开始,国家陆续出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要文件。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抓紧开展政策法规清理,拟废止《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附件1)及废止说明(附件2)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8月6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号1401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72;电话:0755-88180971;邮箱:fgjppp@lg.gov.cn。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2〕4号) 2.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