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项目名称:龙岗区城投集团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拟发行公司债人民币30亿元,在注册获准后2年内分3期发行。
就委托方(甲方)债券发行事宜,供应商(乙方)应配合完成甲方本次公司债发行的全部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按证监会、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要求对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相关承诺文件,并在发行阶段出具期后事项承诺函;
2.配合尽职调查过程中主承销商的访谈工作;
3.出具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稿声明页;
4.配合完成反馈意见回复,根据监管意见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5.就注册发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6.参加与甲方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会议;
7.对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其他因本次发债需律师事务所配合的工作。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次公司债的三期发行工作。
四、遴选上限价:28万元(含税价)
五、报价要求: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超出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最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进行证明);
3.响应供应商所出具的文件被证券交易所接受(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进行证明)。
七、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2),评审人员在分别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后推荐成交供应商,得票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服务酬劳的支付
1.乙方出具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5%;
2.甲方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准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5%;
3.甲方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15%;
4.甲方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15%;
5.甲方发行第三期公司债券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15%;
6.服务费的5%作为履约考核评价费,在甲方完成本次公司债的三期发行工作后由甲方对乙方开展履约考核评价。甲方根据履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履约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支付全部,履约考核评价为合格的,支付一半,履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九、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2年9月2日—9月9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2022年9月9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或邮寄(不接受到付)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3楼2317室(企业管理部,联系人:苏工,0755-28968069),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3.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十、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两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
1.响应文件一览表
2.综合评分表
3.承诺函
4.履约评价综合报告及评分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