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天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2月5日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一路1号区生态环境综合大楼5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联系方式:0755-8486431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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