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将于7月11日对张某军故意伤害案、张某康故意伤害案、邹某金重大责任事故案、陈某娇诈骗案、穆某勃危险驾驶案、陈某危险驾驶案等六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14:30 听证地点: 龙岗区检察院副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听证地点: 龙岗区检察院副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755-289210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