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彭钊、孙剑义等七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移送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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