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将于8月4日对胡某盗窃案、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刘某盗窃案、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孙某某盗窃案、于某某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寻衅滋事案、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和姚某甲、姚某乙、秦某某三人盗窃案等十一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8月4日(星期二)14:30
二、听证地点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携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安检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755-2895861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