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来源: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将于8月4日对胡某盗窃案、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刘某盗窃案、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孙某某盗窃案、于某某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寻衅滋事案、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和姚某甲、姚某乙、秦某某三人盗窃案等十一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8月4日(星期二)14:30

  二、听证地点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携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安检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755-289586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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