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强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卢助理 联系电话:0755-845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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