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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遴选工程类项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3-05-19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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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我院现公开遴选工程类项目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工程类项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遴选数量:1家中选、1家备选。

  3.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我院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则第二年和第三年仍按照第一年合同的约定执行,最多续签两次。

  4.项目预算: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9折;

  (2)最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5000元。

  5.服务内容: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

  (1)代理机构开评标的工程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评标及定标工作、答复质疑和协助处理投诉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工作。

  (2)交易集团开评标的工程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拟定招标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②起草并办理招标公告发布;③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委托人审核批准;④组织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格;⑤上传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⑥投标答疑会,办理答疑事宜;⑦编制入围会议和定标会议资料(含清标文件);⑧组织开标、入围、评标、定标等会务工作;⑨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⑩整理归档招标资料;⑪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投标资料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经营或销售范围与本项目相符(提供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招投标代理业务)。

  2.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A级及以上资信评价证书。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并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3个官网查询截图,以递交资料时查询结果为准)。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服务费用

  基本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年度发包的项目,应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如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服务方案

  详细介绍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服务方案内容。

  (四)综合实力

  1.营业场所情况。包括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开标评标场所,是否配备开展代理业务所需的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是否具备电子化招投标条件,是否有政府采购资料档案室等。

  2.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专职从业人员的数量、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培训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3.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以及执行情况。

  4.业绩情况。提供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招标代理服务单位证明文件,以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要求

  1.根据拟招标采购的项目特点,为我院提出与招标事项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和优化意见。

  2.将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相关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整理成册,并形成资料清单,移交我院保存归档。

  3.每年汇编正在执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采购法律法规,提供纸质版数套免费给我院使用。同时根据院方需求,免费提供法律法规相关培训及政策指导。

  4.根据我院需要,可提供移动开评标必备的基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监控系统、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等)至我院指定办公场所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四、诚信管理

  1.为促进入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诚信履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承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对入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履约考核机制,实行不合格淘汰制度,并根据情节轻重,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详见附件1)。

  2.投标人必须为所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及客观真实性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资料提供者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违规者将按《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2)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龙岗区采购项目。

  五、遴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六、预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携带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5月25日上午12点前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七、开标资料递交方式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2:30。

  2.投标资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并加盖骑缝章(提纲见附件4)。其中纸质版一正六副,每页加盖公章;电子扫描版U盘存储。

  3.报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龙路6号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0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4.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55-84532665。

  附件:

  1.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3.工程类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4.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资料提纲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