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遴选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一

  1.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更新单元用地面积约26.63万㎡,拆除范围面积约22.06万㎡,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物流、普通工业等功能;拟拆除范围内总计落实不少于97713㎡的公共利益用地;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2.项目于2021年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3.项目尚未取得专项规划批复,涉及一级工业区块线控制范围,未涉及双百提升区。

  (二)项目二

  1.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龙岗区;

  2.项目于2015年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3.项目于2017年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更新方向为工改MO。更新单元面积为9.39万㎡,拆除用地面积9.07万㎡,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46万㎡(含纳入零星用地1659.6㎡),规划经营性总建筑面积35.3万㎡。

  (三)项目三

  1.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项目位于龙岗区,土地现状以工业及居住为主,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3.4万㎡,现状建筑规模约8.27万㎡,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和商业(R+C);

  2.项目已申报,但尚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四)项目四

  1.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龙岗区;

  2.项目于2017年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3.项目于2019年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1.72万㎡,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8.18万㎡,开发建设用地面积8.24万㎡(含划入零星用地面积1347.0㎡)。规划容积为58.23万㎡;

  4.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已经开建,二期尚未确认实施主体。

  (五)项目五

  1.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龙岗区。

  2.项目于2014年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3.项目于2015年获得了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批复,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2.64万㎡,现状建筑面积为20.93万㎡,开发建设用地面积9.00万㎡,容积率4.57,规划总建筑面积41.10万㎡。

  (六)项目六

  1.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龙岗区,项目现状主要以住宅、工业及部分零星商业为主;

  2.项目于2010年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3.项目于2020年取得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批复。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3.92万㎡,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3.46万㎡,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44万㎡(含划入零星用地311㎡),规划容积率9.3,规划容积59.69㎡。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治理结构、资质情况;

  2.目标公司资产、建设工程等项目进度和合法合规性;

  3.目标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如合作开发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等;

  4.目标公司劳动用工、重大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税务风险等情况;

  5.目标公司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

  6.城市更新类目标项目在前期、立项、规划申报、实施等各相应阶段的相关文件情况;

  7.开发类在建目标项目土地取得和地价缴纳情况、建设、销售和抵押情况等;

  8.提示项目存在的重大风险及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9.其他与尽调相关的事项。

  三、采购控制价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拟采用总价包干。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总价为49.5万元,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项目启动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具体项目的工作启动开展以发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未出具书面通知开展工作的,项目费用不计算,中选方不得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四、响应单位要求:

  1、参选人须符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2)参选人近3年(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具有纾困房地产项目或解决纾困房地产企业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或旧改(包括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和利益统筹)专项法律服务或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参选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并不限于合同首页、主体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要求提供清晰的签约日期)扫描件。

  (3)参选人须具有提供尽职调查服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具体法律尽调项目所需资源,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需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4)参选人近3年(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无重大违法记录,执业记录良好,未受到主管部门/协会(指司法部及各地司法厅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律师行业协会)的市场禁入处罚,需提供承诺书。

  (5)诚信要求: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采购方自行查询):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c.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关联关系禁止参选要求:参选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遴选项目:

  a.不同参选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b.不同参选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c.不同参选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参选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2、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执业5年以上,有相关法律尽调经验。

  3、本次遴选不接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参选资格将被否决。

  五、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投资决策通过审批或终止合作。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展项目成果编制之日起15日内提供成果。

  七、服务酬劳的支付

  项目启动且双方签订合同,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支付合同款的40%;出具正式报告并签收,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支付合同款的50%;投资决策通过审批或合同终止后进行履约评价,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评价金;供应商参与遴选、签订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金。

序号

支付阶段

支付比例

1

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后

合同总额×40%

2

出具正式报告并签收

合同总额×50%

3

履约评价:投资决策通过审批或合同终止后进行履约评价后根据得分支付

合同总额×10%

  考核措施:

  1.考核评定:由项目小组组成履约考核小组,项目合作期满后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履约评价。

  2.考核费的支付:

  (1)评价结果为70分(含)以上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准后支付;

  (2)评价结果为60分(含)以上70分(不含)以下时,则甲方将扣除一半履约评价金;

  (3)评价结果为60分(不含)以下时,视为乙方未正常履约。甲方将专文予以通报批评,且有权扣除相应考核费用。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3月31日12: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正本的PDF版电子扫描件)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1001室(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公司,联系人:缪先生,0755-28988101),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九、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方案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一:响应文件要求一览表及承诺函.doc
  • 附件二:综合评分表(法律).docx
  • 附件三:履约评审表.docx
  • 附件四:法律尽调服务协议.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