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服公司在管项目巡逻车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范围、内容 根据园区实际要求,我司需采购4辆巡逻车,具体配置需求如下: 序号 项目 数据 单位 1 额定载客 5 人 2 最大承载 410 Kg 3 最高车速 30 KM/H 4 最大爬坡度(满载) 30 % 5 电机额定功率 7.5 KW 6 一次充电时间 8-10 H 7 一次充电续驶里程 80-100 KM 8 公司LOGO贴纸 4 套 9 电池质保期 1 年 参考图片: 三、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采购需求,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进入比选程序,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团队成员、业绩案例、报价、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对比(详见附件2),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经公告公示、合同审批后,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控制价 城服公司在管项目巡逻车采购项目控制价为:218,000元(含税)。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包输运、包安装完成上述观光车采购工作。 五、合同基本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 (二)付款方式 此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供应商响应报价即为合同结算总额。 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履约考核评价为优的,支付全部,履约考核评价为合格的,支付分之一,履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乙方按照评价结果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供应商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损坏等情况,供应商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换货或退货。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办理退货并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及时办理退款),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采购期间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响应单位具有电动车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 (四)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重大违纪记录如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20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处罚等,严重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5个工作日),响应供应商应于12月30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扫描件1份(存U盘)送交到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西门3楼服务大厅,联系人:马工,联系方式:13713778832,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报价单、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见附件1),详情请联系13713778832。 八、采购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产服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一)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二)响应单位报价不得超过相应采购项目的上限金额控制价,否则作废处理;响应单位应按照市场正常水准进行报价,如采购人认为出现不平衡报价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响应。 (三)响应单位须满足上述全部资格要求,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四)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1.响应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2.综合评分表 3.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深圳市湾东城市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