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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脊韵普通专科门诊部等五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深圳脊韵普通专科门诊部等5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深圳脊韵普通专科门诊部等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 附件:龙岗区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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