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深圳脊韵普通专科门诊部等5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深圳脊韵普通专科门诊部等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