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管理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公开遴选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交资料参加,并将与入围中选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
一、项目名称:采购新医用耗材品种
二、项目编号:LGEYWSCL202500826
三、遴选项目: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1)
四、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正常上班时间8: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24小时书面通知我院设备科,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资料;
(三)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注:上午8: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采购人将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四)开标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10楼1002招标室;
(五)地点和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综合楼1003);联系方式:0755-28275847(彭老师)
(六)注意事项:现场拷贝电子文档或以电子邮件发送;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材料必须按公告、附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否则视为不合格,视作无效报名。
六、报名企业资质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报名企业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彩印件(具有有效期限,且有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版本;
(三)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五)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六)《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报名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七)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方式详见附件2);
(八)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需附主要控股人资料信息);
(九)报名企业须递交以上材料并全部加盖企业公章,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
注明: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有权对供应商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遴选活动,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七、遴选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公开遴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对有争议的授权,我院有权拒绝其申报。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我院有权拒绝其申报。
4、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遴选日期以后,否则视为资质无效,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5、如报名企业参与此次公开遴选的产品是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挂网的产品并且承诺中选后,按要求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购销合同。
(二)本次遴选医用耗材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认定的相应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3、所有产品注册证及批准文件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遴选日期以后,否则为无效资质文件。在遴选周期内发现供应商销售不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虚假注册证产品则取消其成交产品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公开遴选不接受(试)字号产品参加。
5、如产品注册证存在虚假、一证多用、注册证副表不能体现产品规格等问题,我院将取消供应商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1、采购需求目录内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仅作参考,欢迎各供应商提供能实现同等功能的产品,如参加多个包组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产品报价需按包组目录分开单独报名。
2、供应商严格按所投产品目录供货,不得超所投目录范围供货,否则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其资格。
3、各报名品牌报价不得高于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限价,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遴选。
八、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遴选周期内,我院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供应商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或供货后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排名靠后的产品依次替补,同时取消其同品牌的产品供货资格并在后期公开遴选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耗材供货合同;
(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请供应商密切留意龙岗区卫健局官网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附件:
1、遴选需求表
2、信用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3、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