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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药品采购,确保我院使用的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质量有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且具备充足的药品供应能力和高效的配送服务,保障院部与各社康、各临床科室用药不间断,我院拟通过院内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欢迎符合资格的配送商参加。

  一、遴选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质量第一和企业信誉至上的原则;

  (四)坚持医疗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五)按照规范、简化、高效、透明的要求及质量优先原则进行。

  三、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参与遴选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配送企业,具有全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格。

  (二)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照(件)。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四)配送企业(供应商)应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完整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现代物流管理(体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1.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规违纪违法,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同属部门禁止其参加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供应商);

  2.不符合守法诚信经营要求的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平台集中采购严重违纪违法、被认定为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的企业(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四、配送范围:本次遴选出的配送企业负责我院及下辖社康的药品配送。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前,若项目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供应商相关资质、信用情况审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但总体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及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17:00前,逾期不受理。

  (二)联系方式:刘女士,0755-84829125。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企业请将遴选要求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2)依次装订成册密封送达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药剂科(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75号综合楼)。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

  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条件审查表.docx
  • 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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