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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11-17
  • 来源: 龙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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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体系,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决定废止《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民规〔2023〕4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