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要求,我局依法查处了一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缴了一批非法药品、器械(详见附表),但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局配合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上述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仍未前来的,被收缴的药械将被视为无主物品,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收缴非法药品器械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0755-89551783,联系人:陈先生,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