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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已于2025年5月26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4日(共30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590号令)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以下简称34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位市民提出的合计4条意见,主要为增加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未建房宅基地、未建房其他地块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内容,并调整相应补偿标准等内容。

  经调查核实,本次房屋征收范围仅包含未签约房屋,并无上述意见所反映的未建房宅基地、未建房其他地块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方案》已根据590号令、342号令等有关规定,依法明确了征收范围内所涉应补偿内容以及相应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因此,《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不作修改。

  附件:1.关于《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2.《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关于《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doc
  • 附件2: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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