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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3-19

文  号:深龙发改规〔2026〕1号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当前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实现高水平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对《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3〕14号,以下简称《原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

  一、起草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和深圳市陆续出台低空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支撑,也对地方配套政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若干措施》酝酿于2023年初,印发于2023年底,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和深圳市关于低空经济产业的最新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若干措施》共六章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政策明确支持动力、航电、机身结构、传动系统、液压及气动系统、无人机反制等核心制造环节及载人eVTOL、飞行汽车、无人机整机等企业的技术改造与培育。相关扶持范围涵盖关键制造领域及重点企业类型,标准根据项目性质设定,以资金扶持为主。

  ()建设低空基础设施。政策明确推动构建多层次起降网络,并配套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关键领域低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龙岗低空智能融合测试基地规划建设。同时政策聚焦飞控系统、动力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专业化研发载体。

  (三)加大低空科技创新力度。政策明确支持承接市级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承担深圳市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科研机构,推进与龙岗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展开合作,并在龙岗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和验证。同时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参与起草低空经济各类标准。

  ()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政策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载人空中交通商业化运营,重点发展以直升机、eVTOL等为主的城市低空空中交通服务,对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发放的飞行乘用券数量给予相应奖励。构建“智慧低空+治理+服务”模式,鼓励区级和街道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采购低空应用服务。鼓励企业设立无人机载物航线服务,拓展多元化低空载物场景。

  (五)加强相关要素保障。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技工培育及产业专场招聘强化低空领域人才支撑;推动产业基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实现低空经济优质项目落地龙岗。

  (六)附则。明确低空经济企业定义,规定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失信主体及虚假申报单位将依法追责;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3〕14号)同时废止。在有效期内,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若干措施进行整体性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