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3-19
文 号:深龙发改规〔2026〕1号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8日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将龙岗区率先打造成为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建设示范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
(一)鼓励开展关键领域技术改造
大力培育低空经济领域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企业,支持动力系统、航电系统、机身结构部件、传动系统、液压及气动系统,以及无人机反制等制造项目在龙岗区建设,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实施。(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力度培育低空领域优质企业
支持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无人机整机及配套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局)
二、建设低空基础设施
(三)加快基础支撑设施硬件建设
结合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等规划,建设UAM(城市空中交通)、物流配送等地面基础设施网络并配套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关键领域低空基础设施,构建由大型起降枢纽、中型起降场、小型起降点组成的多层次、多场景起降网络,支撑无人机、直升机、eVTOL等低空航空器的起降、充电、停放和服务需求。加快推进龙岗低空智能融合测试基地规划建设,建成高水平无人机综合测试验证基地,每年按不超过项目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建设专业化研发载体
聚焦低空装备本体技术、安全技术、运行技术等方向,重点开展飞控系统、动力系统、智能网联系统、通信导航监视及感知、气象技术、主控芯片、传感器、轻量化材料等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空经济高端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建设国家部委(局)以及省市认定的低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对被认定为低空经济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含重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验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在深转化基地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专业化研发载体,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实施。(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三、加大低空科技创新力度
(五)推动低空前沿技术落地转化
支持在龙岗实际经营的研究机构(含分支机构)承接深圳市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在龙岗实际经营的主体,开展市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研究,承担深圳市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在龙岗区实施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并与龙岗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将成果优先在龙岗验证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给予250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六)鼓励参与低空经济标准制订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或参与起草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
四、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七)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载人空中交通商业化运营,重点发展以直升机、eVTOL等低空航空器为主的城市低空空中交通服务,拓展跨区飞行、商务出行、空中通勤等低空飞行服务,开通多元化空中航线,培育低空出行新型消费场景。对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发放的飞行乘用券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八)赋能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
构建“智慧低空+治理+服务”模式,鼓励区级和街道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根据业务开展和实际场景需要,采购智能交通、公安巡逻、智慧水务、应急救援、医疗物资配送、安防巡检、城市消防、森林防火、违建巡查、城市安全、国土测绘、环境监测等领域的低空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网格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
(九)鼓励无人机载物航线建设
鼓励企业使用低空智能融合平台拓展市场化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构建常态化低空智能物流体系,探索市场化、规模化运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无人机载物航线服务,拓展多元化低空载物场景,探索解决时间敏感型高货值货物的运输需求痛点,丰富无人机在商圈配送等商业服务以及智慧物流等物流配送场景的应用,提升区内产业配套服务能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相关要素保障
(十)加强低空人才保障
鼓励区内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设低空相关专业,培养和输送产业人才。加大对国内外低空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培育低空经济重点方向高级技工人才,组织企业开展产业人才专场招聘。推动全区人才政策在低空经济领域落地。(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局)
(十一)加强产业基金支持
积极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基金相关事项落地,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入低空经济,重点投资低空经济领域优质项目落地龙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附则
(十二)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是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保障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运营服务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
(十三)本措施与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被公共信用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相关部门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本措施对应的实施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另行制定。
(十四)本措施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3〕14号)同时废止。在有效期内,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若干措施进行整体性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