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7-15
文 号: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制定了《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三会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6年至2018年期间,我区制定了《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理工作制度》(深龙府办〔2006〕47号之一)、《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深龙集资〔2018〕60号)、《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深龙集资〔2018〕61号)等,上述文件已到期自动废止。,且以《深圳市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5〕2号)为引领的全新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强化放管并重,加强公司的自主经营权,故亟需制定新文件予以配套实施,因此,我局制定《三会实施细则》,着力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理管理。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发展、监管“两手抓”。锚定“监管不松劲、发展不停步”的总目标,强化“事前+事后”监督模式,在运营监督、风险防控、增值策略等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精准精简。依托上级文件研究讨论新提法、新要求,强化放管并重,力求条款设定有依有据、表述准确、逻辑紧密,切实提升经营运营效率。
三、《三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设置总则、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共七章34条。
(一)强化公司内部治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部门运作,将“议事规则”纳入文件范畴,要求各公司制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形成相关管理制度。
(二)明确职责定位。制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清单。明确董事会职权10条,主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强调监事会是公司业务和财务监督机构的责任主体,明确监事职权9条;明确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0项,要求履行集体股出资人职责,负责集体股收益、征地款、城市化转地补偿款的管理;明确经理职权8条,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做实做强监事会,保障其有效运行。公司应保障监事会履职工作经费,全面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加大监事会队伍建设力度,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聘请专职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四)明确股东监督权,强化内部监督。股东有权查阅“三会”记录,提出建议和质疑,可通过走访或书面形式向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