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8-12-11
文 号:深龙府办函〔2018〕37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实现我区查违工作形势全面持续向好,结合龙岗区查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手段认真抓好查违三年攻坚行动落实,全面系统解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问题,破解历史违建难题,为落实深圳“东进战略”、打造龙岗“六个高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的处置原则,通过拆除、没收、处理确认、安全纳管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完善手续等方式,消化存量违法建筑,实现“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全面纳管”的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区拆除消化违法建筑不少于468.42万平方米,其中:平湖街道57.49万平方米、布吉街道 28.28万平方米、吉华街道23.05万平方米、坂田街道51.84万平方米、南湾街道34.63万平方米、横岗街道34.22万平方米、园山街道35.73万平方米、龙城街道49.11万平方米、龙岗街道66.20万平方米、宝龙街道44.20 万平方米、坪地街道43.68万平方米。到2019年年底全区拆除消化违法建筑不少于1171.05万平方米,其中:平湖街道157.74万平方米、布吉街道57.73万平方米、吉华街道 51.88万平方米、坂田街道140.17万平方米、南湾街道89.47平方米、横岗街道67.57万平方米、园山街道101.18万平方米、龙城街道86.89万平方米、龙岗街道154.93万平方米、宝龙街道143.69 万平方米、坪地街道119.80万平方米。2020年任务待市政府下发任务后,由区查违办进行分解。
(三)组织领导
龙岗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区拆除违法建筑攻坚、历史违建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龙岗区历史违建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为议定历史违建处理确认相关工作事项,协调解决处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各街道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机构要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查违三年攻坚行动及历史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严查严控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量”;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查违工作及历史违建处理的初审;联合社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组织实施历史违建安全纳管,形成监管网格。社区工作站配合街道办开展相关工作。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查违三年攻坚行动,定期对全区违建拆除和历史违建处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通报,督促工作落实。
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历史违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测量等;结合违法建筑“一张图”、地籍调查预分宗,进行规划土地预核查,并按街道、社区下发;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沟通对接市住房建设局,明确历史违建安全鉴定机构目录,组织制定历史违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及委托等相关程序规则;对既有建筑结构安全进行行业监管和指导;指导、监督历史违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工作,并对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进行备案;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负责沟通对接市消防支队,明确历史违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目录,组织制定历史违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规范、消防安全评价技术规范和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对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进行行业监管和指导,办理历史违建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并实施消防监管,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区经济促进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龙岗供电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严控新增违建措施,协助处置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建;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的查处进行指导监督;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区委组织部将各区查违攻坚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评价、 奖惩的依据之一。
龙岗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强制执行等衔接机制;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审计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没收违建执行到位;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历史违建处理提出核查意见。
区住房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等部门对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历史违建,进行重点监管;负责需要配合开展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中心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全区三年查违攻坚行动。
二、严查严控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一)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回头看”专项行动
对我区已拆除的147栋(处)中央环保督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开展“回头看”,确保“拆除一栋、核查一栋、销账一栋、报送一栋、验收一栋、复绿一栋”,逐宗建立拆除处置档案,逐宗清理复绿后进行验收、移交和管理,坚决防止已拆违建“回潮”,确保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组验收。
(责任单位:由区环保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土地整备中心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 逐宗落实重点案件拆除和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案件执行专项行动
落实街道拆除处置主体责任,逐宗制定完善原15宗及市里移交我区执行的重点案件违法建筑(布吉街道1宗,园山街道3宗,龙城街道2宗、坪地街道1宗)拆除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确保2018年内完成原15宗及市里移交执行的重点案件拆除处置工作。
对2009年6月2日后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的违法建筑,各街道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逐宗制定拆除处置方案,落实处置工作;加快对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执行到位,强力拆除一批重大典型违法建筑,在全社会发挥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中心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原15宗及市里移交各区执行的重点案件违建的拆除处置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2009年6月2日后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的拆除处置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严控新增确保“零增量”专项行动
强化巡查防控,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控停所有在建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确保辖区违建“零增量”。对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对新增违建第一时间控停,严格落实“四清两断”“迳行拆除”“一冒头就打、一动土就拆”,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经送达而违法行为人继续抢建的,对抢建部分迳行拆除,坚决遏制违法抢建行为。
(责任单位: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加快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专项行动
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基本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高压走廊、广场、城市公园绿地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等严重影响规划情形的历史违建,结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棚改等,依法拆除、分步实施。对符合《决定》和《处理办法》规定的依法拆除的历史违建,其建设行为发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确定前的,拆除时参照可以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的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历史违建依法拆除后,占地属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的应当按照土地整备等相关政策处理后纳入国有土地管理。
(责任单位: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中心、区住房建设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综合施策拆除消化违建专项行动
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拆除消化违建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拆除、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入市、棚改等手段,消化处置各类违建,在确保完成年度拆除消化违建目标任务的同时,完成整备、清拆至少1片较大面积的土地。
(责任单位: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中心、区住房建设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六)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和未批先建项目整改专项行动
对辖区内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类、公共民生类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项目,逐宗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配合部门、牵头领导、整改标准等。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加大项目审批、执法监察、土地整备等事项统筹协调力度,在依法处置到位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抓紧组件报批,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单位: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环保水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土地整备中心、区建筑工务局、区轨道办、龙岗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查处整改)
(七)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和过期临时建筑专项行动
以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为抓手,对违法乱搭建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针对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广场和重要片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临街临时建筑物及设施实施拆除,常态检查乱搭建清理拆除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危险边坡、山脚下、废弃采石场、余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高压走廊等重点区域进行网格化清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依法拆除一处,不留死角。严格临时用地和建筑的审批、监管。审批部门对已批临时建筑台账进行核查清理,对期满确需延期的临时用地和建筑,按程序办理临时用地和建筑延期手续;对期满而不能延期的临时建筑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龙岗供电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拆除过期临时建筑于2018年12月底完成)
(八)加快执行已作出没收处罚决定的违建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没收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作出没收处罚决定的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起诉又拒不配合移交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被维持、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切实履行没收违建处置责任,建立没收违法建筑档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参照我市现行土地政策和产业用房、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在没收违建不影响规划实施且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经依法处置的没收违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法院、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住房建设局、区审计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全面实现违法建筑安全纳管
(一)明确违建安全纳管标准和规范
明确违建安全纳管的职责分工、内容、程序及验收标准等。制定违建安全纳管标准:对经房屋质量、消防、地质灾害排查不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排查意见,各街道办全力配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当事人自行限期整改,对地质灾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街道办事处出具整改合格证明;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消防安全评价,区住房建设部门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备案、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出具消防备案或验收凭证;对已达到以上验收标准或开展城市更新综合整治、城中村综合治理并经检查验收的历史违建,视为已达到安全纳管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具体落实。时限要求:制定违建安全纳管标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并应用安全纳管信息管理系统
以街道为基础建立数据关联的信息管理平台,明确违建当事人、管理人、承租人、居住人等信息。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积极联系上级对口部门,加快建立历史违建地质灾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改、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各街道将历史违建排查、 整改、 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消防安全评价情况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牵头,各街道办具体落实;时限要求:数据整合及关联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排查等相关信息录入于2019年底前完成;系统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长期推进)
(三)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全区违法建筑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以栋为单位固化完整、清晰、准确的违建安全隐患情况台账,全面纳入安全监管体系;经排查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安全隐患的,积极推进整改;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违建进行隐患排查并组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或进行经营性活动,应予以重点监管,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违建,坚决依法组织拆除。
(责任单位: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龙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各项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建档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违建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长期推进)
(四)建立安全标识和信息公开制度
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街道办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加大违法建筑安全标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监督能力,督促违法建筑使用人进行整改,提高违法建筑的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时限要求:安全标识悬挂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长期推进)
四、全面推动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
(一)尊重历史界定违法情形,重新梳理历史违建数据
各街道组织排查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并且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以通过规划土地审查的历史违建:原农村旧(祖)屋集中分布区域内建筑;原村民“一户一栋”住宅类历史违建不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当事人或者管理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继受单位、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的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经核定公布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对于上述四类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存在违法情形或违法情节较轻但缺少合法手续的建筑,各街道排查核实后可视为违法建筑核减。
(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二)优化历史违建处理流程,增强处理确认程序的可操作性
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安全纳管、处理确认、拆除没收等处理工作流程。依据历史违建处理工作指南、操作指引、格式文书、廉政风险防范手册等配套工作规范,优化处理系统,全方位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历史违建处理的指导和监督,积极稳妥推动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全面处理。
(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加快推进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全面处理确认
各街道会同区卫生计生、教育、文体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在安全纳管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确认,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优先开展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处理确认
各街道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工作,在全面安全纳管的基础上,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加大基层社区宣传动员力度,透彻解读此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政策,区相关部门探索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批量处理路径,简化当事人办事流程;对非原村集体所建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根据本区集体资产处分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细化、明确承诺书出具程序及方式,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积极制定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等应对机制和预案。对符合条件的历史违建依法出具罚款缴纳通知书,消除行为违法责任,缴纳地价后进行处理确认。探索市场评估地价核算模式,优化补缴地价后转为商品性质房地产路径。
(责任单位: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牵头,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办具体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强化简易处理与城市更新衔接
对拟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且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达到一定比例,经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同意的,进行简易处理。实施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时,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结合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等工作,加快推进旧屋村认定、简易处理等工作,消化存量历史违建。
(责任单位: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区土地整备中心、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具体实施;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 加快存量违建消化
以市规划国土委、龙岗区共同推进规划国土管理改革与实践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开拓思路、试点先行。着力实施大片区土地整备,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机制,运用利益统筹、村办学校遗留用地处理等手段,以社区为单位逐步消化原村集体区域内违建;加快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强化政府在旧工业区改造、公共配套落实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制定老旧产业园转型升级方案,推进重点更新单元集中连片改造,加强城中村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城市更新的空间重构、权益重构路径消化原村集体工业园区、城中村等历史违建。
(责任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中心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等部门配合,各街道具体实施;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务必充分认识违法建筑拆除、历史违建处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以对城区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其摆在突出位置,真拆真干、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形成全社会查违、拆违、治违的压倒性态势,坚决打赢我区查违三年“攻坚战”。
(二)强化保障、大力推进
各街道办承担辖区内违建拆除、历史违建处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处理办法》及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全力推动查违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历史违建处理方案及细则,推动落实历史违建处理工作。区属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凝聚工作合力,实现违法建筑处置各项目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历史违建处理工作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加强区、街查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历史违建安全隐患排查及其公共配套设施整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领导,督导问责
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全面督战、亲力亲为,形成自上而下推进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的强烈攻势。充分发挥组织考核、专项督查和监督检查作用,形成查违工作合力。对在查违攻坚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未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的严格问责。区查违办要加强督查,修订查违共同责任考核方案实现高压问责,对存量库内违建拆除消化比例(或面积)排名前三的街道进行加分,对完成存量库内违建消减占全年拆除消化任务比例低于10%的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四)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居民小组开展多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群众守法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有效预防规划土地违法情况发生,鼓励群众积极监督违建、举报违建,形成全民查违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历史违建处理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及舆情应对,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工作人员就处理流程、系统操作、格式文书填写等方面开展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全力保障历史违建处理工作稳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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