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6-06-17
文 号:深龙工信规〔2026〕3号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7日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推动龙岗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人工智能算力要素供给
(一)加强智能算力资源保障。通过算力租用、在地算力建设、算力供需调度等方式,统筹建设龙岗算力资源池,为我区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产业发展等提供优质优价的智能算力供给。(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城投集团)
(二)加大优质优价算力供给。支持企业开展大模型训练推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鼓励打造全国领先的通用及视觉等专用大模型。对购买算力的企业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二、丰富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供给
(三)降低企业用数成本。支持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对采购语料的企业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支持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企业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根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等维度,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支持大模型开发应用
(五)支持自主开发大模型。支持企业研发通用及专用大模型,将龙岗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大模型创新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按每个模型最高50万元给予企业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六)支持调用大模型开发应用。支持企业调用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或通过第三方测评的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或AIGC创作生产。对采购模型服务的企业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四、推动人工智能产品首创首用
(七)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鼓励具身机器人企业研发创新,促进成果产品首试首用。对实现首次试用的未定型阶段具身机器人创新产品予以支持,对实现首次销售的具身智能机器人新产品予以支持,产品通过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安全检测或认证的,额外增加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八)支持智能硬件创新发展。鼓励电子消费、眼镜、黄金珠宝、钟表、服装、家具、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鼓励相关企业与智能科技企业深度合作,研发科技新品,实现传统产业跨越式发展。对于企业研发生产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具、智能玩具、3D产品、算力芯片等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予以支持,产品通过人工智能相关安全检测或认证的,额外增加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五、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九)构建全域全时应用场景中心。推动搭建模型创新和场景应用供需双方的对接桥梁,精准服务企业的人工智能技术转化和行业应用。发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能力清单,助力模型深度赋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智慧交通、新型工业化等领域,推动AI赋能千行百业。(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区企业服务中心)
(十)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支持千行百业融合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自身能力,鼓励开展全域全时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建设。每年评审认定具有行业引领意义的场景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龙岗区机器人场景应用“揭榜挂帅”项目,对发榜方(场景需求方)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揭榜方(技术供给方)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六、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十一)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经评审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十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聚焦人工智能各领域,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大模型测评、测试验证、云协同创作、数据支撑或人才培训等服务。对已建设完成的平台进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通过后,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建设支持。对已开始运营的平台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支持。同一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十三)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开源生态建设,基于自主核心技术实施软件开源战略,对国内重点开源社区关键技术贡献代码。支持企业打造人工智能软件开源项目,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七、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十四)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对优质企业高度集聚且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的产业空间,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35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十五)强化人工智能人才引育。支持人工智能及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引育海内外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人工智能企业,鼓励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企业纳入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强化人工智能开发者人才培养,支持开展人工智能专业培训及认证。持续开展行业人才调研,动态调整人才支持范围和力度。优化“龙岗优才卡”服务体系,为人工智能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创新创业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区住房建设局、区科技创新局等)
(十六)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基金等建立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用好龙岗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区财政局、区金控公司)
(十七)营造产业发展氛围。支持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在龙岗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活动,活动须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单个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十八)促进产品销售推广。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相关的展销平台,每个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购买、使用、租赁机器人产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线上平台开展机器人或AI智能体产品的推广与销售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机器人或AI智能体产品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十九)支持人工智能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对于主导或重点参与新标准制定的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最高给予1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八、附则
(二十)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岗区其它扶持政策时,申报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对影响龙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可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十一)本措施实行财政资金总额控制。
(二十二)本措施实施前出台的龙岗区其他支持产业发展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三)本措施自2026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