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龙岗区商务局组织起草修订了《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文件《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办、关停和整治提升指引》,现进一步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界人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联系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信函请至: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66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72;联络电话:0755-28265681。
附件:1.《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修订说明
2.《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3.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办、关停和“三化”整治提升指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