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相关制度,衔接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上半年《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对《条例》启动了修法程序,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立法质量与效率,现将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内容对照表予以全文公布,诚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填写附件3)。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寄送、电邮等方式反馈至龙岗街道党政和人大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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