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项目名称:龙岗区城投集团财税顾问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次聘请财税顾问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包含区城投集团本部(含保障房公司)及辖属企业,服务主要内容为日常经营事项财税咨询服务(不含项目开发专项税务筹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咨询服务
(三)土地增值税咨询服务
(四)政策咨询(含最新政策与行业政策两个方向)
(五)房产税咨询服务
(六)增值税政策咨询服务
(七)土地使用税咨询服务
(八)印花税咨询服务
(九)其他税务事项咨询服务
三、服务期限:本次财税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合同期满后,履约评价结果均为优的,与服务机构确认同意的前提下,我集团有权按原有的服务费用及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四、遴选上限价:含税价30万元(最高限价)
五、报价要求: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资质(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近五年有从事财税顾问服务相关业绩(提供不少于1个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已完成案例)。
七、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二)
八、服务酬劳的支付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0%,作为预付款;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及本阶段的工作总结(包括服务的形式、次数、人员、事项等),甲方收到发票及总结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5%;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及本阶段的工作总结(包括服务的形式、次数、人员、事项等),甲方收到发票及总结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45%;
(四)服务费的10%作为履约考核评价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单方开展的每半年一次的履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履约考核评价为优的,支付全部;履约考核评价为合格的,支付二分之一;履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在甲方每次评价结束后按照评价结果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的款项。
九、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1年3月10日—3月16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3月16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320室(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联系人:卢小姐,0755-89890116),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的,将直接从响应的供应商中评审选定,而不再发布二次采购公告。
十、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平台(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1.两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