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门诊分诊信息系统项目
二、项目内容:
我院需优化门诊分诊信息系统功能,可实现对挂号患者按条件进行自动或人工分流,针对复诊、过号患者,患者经确认后,护士可设定重复自动排队次数,可为患者直接插队或间隔插队,提高门诊就诊患者满意度。
三、报名及递交投标资料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工作时间8: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14:30;地点:我院5栋101室。
五、递交投标资料地点: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5栋101室。
六、资质要求:
请各参与投标人按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附件2要求制作好投标资料不少于三份(密封),另将以下资质要求按顺序提供并装订一份(加盖公章),递交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审核,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四)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工,电话:0755-28904652注明:参与门诊分诊信息系统项目投标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详见附件1)。
附件:
1、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门诊分诊信息系统项目招标文件信息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