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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1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采购公告(LGFYSB2022005)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医用干燥柜、眼压计等5项1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或厂家前来报名参加。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许可证必须具备所投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状态,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9月29日上午12点前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3.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和附件3。

  4.开标时间:2022年9月30日下午2:30,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开标(投标文件请严格按照附件4要求制作,一正六副,密封在一个文件袋),标书将于开标时收取。

  5.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2阳光采购室。

  6.采购方式:院内自行采购。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附件5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9.投标人报名要求提供:(1)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非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与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范围一定要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无效);(4)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以下3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信用中国网;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其中“信用中国网”查询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完整打印件。

  10.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龙路6号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0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1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755-84532665

  附件:

  1.设备清单

  2.技术参数

  3.评分标准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模板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设备清单.xlsx
  • 附件2.技术参数.docx
  • 附件3.评分标准.xls
  • 附件4.投标文件格式.doc
  • 附件5.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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