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19年度第一批次)》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93家合格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其中企业68家(含按企业方式申请的社工组织及民办学校),机关事业单位25家(含按事业单位方式申请的社工组织及民办学校),名单及排名顺序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 25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 )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及备选房源情况
(一)企业。经核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共504套,备选房源情况见附件3。
(二)机关事业单位。经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共96套,备选房源情况见附件3。
四、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按照各申请单位的排名顺序进行配租,对房源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根据申请单位排名顺序,进行限额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一)企业
1.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悦龙华府二期及尚景经富园。根据各企业核定数量,按排名顺序配租。
2.龙园大观花园一期。按排名顺序仅面向龙岗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上限10套,房源配完即止。
3.文峰华庭项目。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南湾街道的申请企业配租上限5套,房源配完即止。
(二)机关事业单位
1.荷谷美苑(仅限三房房源)、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及龙美居。根据各单位核定数量,按排名顺序配租。
2.远洋新天地家园及名居广场。按排名顺序仅面向龙城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配租,配租上限5套,房源配完即止。
3.荷谷美苑(三房房源除外)。按排名顺序向申请单位进行配租,配租上限5套,房源配完即止。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各申请单位在该项目选房时,需按上述配租原则核定的套数进行。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小区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三)补选原则。根据上述配租原则,未选足核定房源数量的申请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可视本批次剩余房源情况,安排其在补选阶段按原排名顺序补选一次,总选房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房源数量。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资格确认时间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单位,需在2019年7月26日至7月31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选房资格确认;未按时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资格。
(二)选房签约时间
1.企业选房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机关事业单位选房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00)。
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三)选房签约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大厅,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5。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住房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区住房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6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6。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总数量,最终各单位意向小区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三)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前,申请单位所申请项目房源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四)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五)人才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住房的,区住房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
(七)鉴于本批次配租的部分项目房源有限,未能满足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需求,敬请谅解。如申请单位仍有住房需求的,可按后续人才住房受理通告要求进行申请。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区人才住房拟配租企业信息公示表
2.龙岗区人才住房拟配租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公示表
3.龙岗区人才住房备选房源情况一览表
4.龙岗区人才住房选房排期表
5.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服务指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