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等有关体质测定的法规,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掌握龙岗区市民体质状况,研究、分析其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全面构建民生幸福城市服务。我局现公开征选2022年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服务项目执行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服务
(二)服务时间:2022年6—11月。
(三)服务对象: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3至79周岁的深圳市公民(不含7-19周岁人群),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79岁)三个年龄段。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瘫痪、听障、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无运动禁忌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基本的运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正常。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目的:国民体质监测是为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在一定区域内定期对监测对象进行统一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工作。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掌握我市市民体质状况,研究、分析其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指标内容
根据《2022年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监测内容包括体质检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详见附件1)。
3.监测样本量要求:
龙岗区幼儿、成年人和老年人样本量合计为880人,实际有效测试量不得少于1000人,具体抽样名额表(详见附件2):
4.样本量类别
深圳市目前已全部城镇化,抽样中不含农村样本。
(1)幼儿分按性别分为两类样本,以每岁为一组,共计8个年龄组。
(2)成年人分为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四类样本共计32个年龄组。
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在城镇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在城镇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
(3)老年人按性别分为两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两类样本共计8个年龄组。
城镇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的老年人。
5.监测人员、器材和数据管理
所有参加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培训考核并持有“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人员上岗证”者。提供《上岗证》复印件15名以上,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开展体质监测工作。
在监测过程中,禁止未持《上岗证》者参加测试,为上岗监测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监测器材统一使用我局提供的设备,设备仪器消耗品由执行方提供(如:吹嘴、打印纸张、硒鼓、电池、测试卡片、墨盒、笔等)。
所监测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和《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进行处罚。
要严格遵照《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所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并将所测数据及时录入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6.监测工作的日程
2022年7月至10月,完成监测任务,数据实时上传;
2022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采集及上报工作。
二、预算金额:11万元人民币以内(管理费不得超过10%)。
三、合作方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并合法运作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信誉良好,近3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局通过“信用中国”“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龙岗诚信网”等渠道进行查询,我局将对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登记并存留,诚信记录的第一次查询节点为标书截止受理之日,第二次的查询节点为中标结果发布之日);
(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我局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诚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承诺),在公告采购结果时,一并对外公告;
(四)具有体质监测相关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公告时间
2022年6月7日起至6月13日止。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6月1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执行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
七、提交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3)。
(二)项目服务工作执行方案。包含项目服务计划内容、实施组织进度安排、人才配备资质、团队保障等。
(三)项目报价明细表(须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投标单位资质证明;
4.服务经验(提供承接同类服务相关合同复印件);
5.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构成情况(提供人员名单);
6.履约评价;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8.诚信承诺书。
以上(一)、(二)、(三)、(四)四类材料按顺序排序,共8套资料密封好并在文件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单位、联系方式)盖上公章,快递或直接送达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36室,收件人:罗小姐,电话0755-28269804)。
八、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练女士
联系电话:0755-28938324
附件1:检测指标
附件2:具体抽样名额表
附件3:申报表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