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就该项目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期限:1年。
二、采购服务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报价人可提出个性化服务内容及方案:
1.法律咨询。就我公司日常经营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我公司的要求,对我公司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法律纠纷、投诉、质疑处理等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4.根据我公司委托,代理或者协助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事件等法律事务。
5.委派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律师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参与处置化解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6.应我公司要求,参与有关决策、听证、复议、调解、裁决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
7.结合我公司业务需求,每年提供不少于两次法律讲座服务。
8.派遣一名律师到我公司驻点服务,每月不少于二个工作日。
9.办理其它委托法律事务,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我公司之顾问律师,确保由至少3名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的律师组成的固定法律顾问团队为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不得随意更换。
2.服务机构应当指定法律顾问团队当中的一名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负责全面对接、协调我公司委托事务。
3.服务机构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承担顾问工作,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须经团队所有律师签字,现场需要法律顾问的事务也须由团队律师出席,律师助理人员不得代替。
4.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与我公司商定的期限提供上门法律服务或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紧急情况下,在接到我公司口头或书面通知后,顾问律师应在3个小时内到达我公司通知的地点(深圳市内)提供法律服务。
5.服务机构应当于服务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报告。
6.服务机构应按我公司要求处理其他事务。
四、报价须知
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20万元/年(含税),报价人报价(含税)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应答将被否决。
2.报价人条件
(1)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深圳市有常设机构。
(2)报价人具有至少30名执业律师。
(3)报价人拟派遣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须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代理业务的经验。
3.我公司选聘时除考虑报价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
4.声明:
(1)报价人的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即:首期款人民币 万元(首期款=报价数额-尾款5万元)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5万元须经我公司履约评价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则不予支付。具体评价标准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2)报价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报价,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服务机构及其指派顾问律师的情况与报价方案所述不符,或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团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服务的,我公司保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3)报价人未按本公告规定所报材料无效。无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服务机构,其报价材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材料,我公司将对报价人材料予以保密。
(4)技术部分报价材料和商务部分报价材料须分别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报价材料清单。
(5)全部报价材料应一式贰份,报价材料应由报价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5.报价材料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1)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2)采购项目名称;
(3)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我公司有权在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但应给予报价人合理时间。
五、报价材料内容
1.服务报价。注意该部分材料须与其他材料分别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内。
2.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等。
3.报价人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遣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报价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目前及过往业绩、获得荣誉、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主要合伙人资历及主要案例等。
5.拟派遣顾问律师简历、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近三年以来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数量不少于15份但不高于20份(并非每位律师皆须提供)。
6.报价人拟派遣顾问律师(每位)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7.拟派遣顾问律师近三年的法律意见书、代理词、起诉状、答辩状,数量分别不少于3份但不高于5份(并非每位律师皆须提供)。
8.拟派遣顾问律师近三年以来代理案件的判决书,数量不少于10份但不高于15份(并非每位律师皆须提供)。
六、采购程序
1.发布采购公告。
2.报价人提交报价材料。
3.选定成交服务机构。
4.公示。
5.发送成交通知书。
6.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七、评选规则
(一)评选方法
根据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报价人的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经验和业绩、信誉及服务承诺、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比,并公正地进行记名评选。评选须经两轮筛选:
1、综合评分环节
依据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技术(专业)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打分,并对总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选出前5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项目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专业)部分占60分,商务部分占40分,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的总和得分为报价人在该项目的最后评分,按照总分高低顺序排列,选出前5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2、现场陈述环节
按照上述办法选出的5名成交候选人进入现场陈述环节,并由我公司评审小组根据其现场陈述优劣进行投票,得票最高者即为成交服务机构。
(二)评选流程
1、技术(专业)部分评分
由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评分标准对各报价人的综合情况、指派参与本项目律师情况、服务方案进行审查打分。
2、商务部分评分
由工作人员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当场开启商务部分资料并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对服务报价进行打分。
3、成交候选人确定
由监督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总分进行统计并制作《报价人评分报告》,按照高低顺序排列选出前5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4、现场陈述
上述5名成交候选人须在评审会议当日进行现场陈述,成交候选人选派的顾问团所有律师皆须出席并进行陈述。
现场陈述之前须进行抽签,并按照抽签顺序逐一进入会议室,首先由首席顾问律师做不超过8分钟的自我介绍以及服务方案陈述,然后由顾问团的其他律师做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介绍。
待所有成交候选人顾问团律师现场陈述完毕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记名投票,工作人员当场汇总计票,得票最高者即为成交服务机构。
5、公示
初步确定成交服务机构之后,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服务机构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我公司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发送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我公司将向成交服务机构发送《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八、报价材料的有关格式(详见附件3-9)
九、报价文件递交及最终解释权
报价文件以纸质版方式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8:00,逾时不予接收。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546号投资大厦909室
联系人:李 琳
联系电话:0755-28957298,13510129359
我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及相关的文件材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