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布“龙岗区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阳光招标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岗区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

  履约地点:龙岗区

  履约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项目简介:根据上级文件完成我区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指导、协助编制材料、组织宣传培训、给予创建评价等。

  计划投资:29.5万元,(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结算价以实际创建结果为准。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属于市级或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服务机构;

  3、提供不少于2个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同类项目指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创建、绿色机关创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等);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方式:12月17日18:00前向区政府1108室递交以上资料(联系人:欧阳勇,联系电话:28908116),经审核通过后参与抽签。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办公区特点

  第1家创建费用

  第2至n家创建费用

  合署办公

  3万元/家

  0.5万元/家

  独立办公

  1.5万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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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主要内容为:

  1、指导、协助创建单位编制材料;

  2、根据我局工作要求开展年度节能宣传(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水日、水周等);

  3、根据我局工作要求开展年度培训工作;

  4、对创建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验收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指导区级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对申报单位的自评报告作出结论性评价。

  四、支付方式

  1、区级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成功后,我局根据实际数量和约定单价支付费用。

  2、2021年支付合同进款上限为25万元,剩余尾款在2022年支付。

  3、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后,我局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五、售后服务

  创建完毕后,上级主管部门对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有更新或变动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协助我局修改完善创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退回修改、重新评价等)。

  六、违约责任

  中标方分包转包的,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执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质疑方式

  我局已发布《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后质疑须知》,详见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g.gov.cn/bmzz/jgswglj/xxgk/qt/tzgg/content/post_7898316.html。供应商可对项目评审过程、结果等影响自身正当权益的事项按《须知》向我局提出质疑,我局将书面答复。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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