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5个,分别为: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龙岗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龙岗区投融资管理办公室、龙岗区循环经济办公室。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88.61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24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4万元,占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6.13万元,占85.9%。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24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工杂费、签证费等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1个、1人次,参加深圳市发改委组织赴荷兰、德国开展深圳国际低碳城项目调研和国际合作等相关事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市对口部门来我区调研和指导工作。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支出。一是公务车基本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及4个下属单位2013年有在用公务车21辆;二是市内公务用车情况,主要包括公文交换、现场调研和检查、重大项目协调,接待用车,会议和论坛等公务用车;三是市外用车,主要包括省内会议,河源扶贫等公务用车,全年无车辆购置支出。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20.51 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7.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按规定进行审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74万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相应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4.6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1.53万元。结合我市公务用车“绿色出行”相关规定,我单位严格控制单车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用使用,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考核评价机制,因此相应的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
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万元)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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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88.61 |
7.24 |
5.24 |
76.13 |
68.1 |
0 |
3.5 |
64.6 |
注: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