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证



  ▲一、证券市场监管费

  粤价[2003]60号、计价格[2003]60号

   

  代国家收取

  国家定项目

  行政性

  (一)证券交易监管费

     

  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

   

  1、股票

 

  年交易额

  0.04‰

     

  2、证券投资基金

 

  年交易额

  0.04‰

     

  3、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

 

  年交易额

  0.01‰

     

  (二)机构监管费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均收取机构监管费。

   

  1、证券公司

 

  注册资本金

  0.5‰

  最低收费额1万元,最高收费额30万元。

   

  2、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资本金

  0.5‰

  最高收费额为30万元。

   

  3、期货经纪公司

 

  注册资本金

  0.5‰

  最高收费额为5万元。

   

  ▲二、期货市场监管费

  同上

  年交易额

  0.002‰

  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

  国家定项目

  行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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