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   编号:B003446100

收费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陈 礼 阳(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    址:龙岗区政府大院内迎宾馆2楼                             联系电话:89594318    

 有 效 期:2013-04-12至2015-04-12                              发证机关: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序 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深府[1994]231号、
粤府办[1996]79号、
计价格[2000]47号、
粤 价[2000]157号、
中发[2001]9号

(一)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

平方米

2400

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二)

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

平方米

1200

同 上

(三)

改、扩建原有建筑

平方米

20

按增加的面积计算

(四)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

计价格[2000]474号

减半收取

(五)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同 上

减半收取

(六)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同 上

免 收

(七)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同 上

免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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