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龙岗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局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25个单位201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经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2018年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各单位均已完成2018年度节能目标工作任务。其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以及平湖、布吉、吉华、园山、宝龙、坪地街道办共13个单位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建筑工务署以及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共12个单位考核结果为完成。
特此通报。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