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13日

  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确保我区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2012)、《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2011]1404号)、《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府[2011]177号)、《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管[2012]50号),结合我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主营服务以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公共机构以契约约定节能目标,从公共机构的节能效益中获取投入回报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方机构是指单独提供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等项目服务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共机构,是指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区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是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

  (三)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

  (四)负责下达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

  (五)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备案。

  (六)负责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及指导。

  第五条公共机构原则上按系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机关本级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公安、城管及其他各系统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街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

  (二)收到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下达的合同能源管理计划后,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内的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检查工作。

  第六条区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项目申报】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常年受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能源审计】对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机构,由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出具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应包含节能目标、采用的工艺技术、投资额度及施工工期、投资回收期、设备寿命周期等指标。另外,建筑能源审计范围应包括建筑用能系统和设备、建筑围护结构、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 【计划管理】由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根据能源审计报告下达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

  第十条【招标】公共机构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确定节能服务公司;招标文件应重点体现能源审计报告所列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节能服务公司中标后,与公共机构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公共机构就合同内容需征求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意见,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区节能减排办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设计】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符合节能条例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公共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选取专业的监理公司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施工】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组织施工,公共机构应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验收】项目施工完毕,由公共机构、监理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等单位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审计】公共机构委托区审计局进行投资审计,审计局出具项目审计结算报告。

  第十七条【节能量审核】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在该项目施工验收一年后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并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

  第十八条【节能确认】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按照项目审计结算报告、节能量审核报告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如项目有调整,附上经确认的调整单)等材料,签发节能确认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资金拨付】区公共机构按照节能确认书进行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项目合同期内设备运行的维护与管理】

  (一)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等有关工作;

  (二)公共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评价,确定节能量;对于达不到项目合同约定的节能目标时,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公共机构适当调整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并由公共机构报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系统移交】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将节能系统无偿移交给公共机构,并免费负责对公共机构人员进行节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培训。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能源审计和节能量审核等费用从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资金拨付程序如下:

  1、节能量审核之前的资金预拨付。节能服务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及施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至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审核后,报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计节能效益,由公共机构支付当期(每三个月为一期)预计节能效益的80%给节能服务公司。费用由公共机构从年度部门预算中该项目节约的电费中支付。

  2、节能量审核后的资金拨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施工验收一年后,由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并按以下方式拨付节能效益:

  (1)通过节能量审核后,未达到或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率的项目。根据节能量审核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支付费用,实际投资回收期以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收期为准,不进行调整。

  (2)通过节能量审核后,超过合同约定的节能率的项目。根据节能量审核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支付费用,实际投资回收期以“实际投资回收期=审计结算报告确定的投资额/节能量审核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的方式确定投资回收期,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收期进行相应调整。

  (3)公共机构按照节能量审核报告、审计结算报告确定的年节能效益、审计结算报告确定的投资额及实际投资回收期等相关资料,对节能量审核之前预拨付资金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从下期开始支付节能效益资金中扣减,直至足额抵扣完为止;剩余未支付部分,在下期支付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费用由公共机构从年度部门预算中该项目节约的电费中支付,如当年不能支付,在下一年度予以支付。由于公共机构设备、设施等调整的原因引起电费费用变化的,由公共机构向区财政局递交调整单、节能确认书等材料,调整电费预算。

  (4)节能量审核后,经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备案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公共机构在每年9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资金拨付计划,并报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予以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出现以下行为的节能服务公司,由公共机构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该节能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本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一)投标材料弄虚作假;

  (二)与第三方机构串通,虚报工程投资金额、出具虚假报告;

  (三)出现较严重的管理、信誉、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四)公共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于出现以下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应由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其在龙岗区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机构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一)与节能服务公司串通,虚报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等有关资料,出具虚假报告;

  (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有过错或过失的,依照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发生的设备增加、减少等资产帐务,公共机构必须进行财产备案;

  合同期满后,公共机构须将可以继续使用的节能服务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