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财政局修订《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绿色低碳合作发展先行区的目标要求,我局对《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任何意见,请于3月24日前反馈至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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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