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我局于2017317日面对公众征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324日共收到意见一条。意见内容及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意见

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通过广东省级清洁生产的奖励追加2万的奖励的细则提出给人意见,因通过省级清洁生产程序复杂、专家验收要求高,等同于企业是做2次清洁生产的工作,如只奖励2万元是完全鼓励不了企业去申报省清洁生产的级别,个人建议是升级提高至少到5万,3年清洁生产有效证书过后需重新开展清洁生产换证工作,如获得通过专家评审后且可奖励2万。这样可长期推动清洁生产持续开展下去,且能把有条件的企业推动到省级清洁生产的行列去,将大大提高我区的清洁生产企业的数量,提高我区节能减排的效益。

未采纳,经征询市经信委和龙岗区经促局意见,并参照其他区做法及结合龙岗实际情况,修改为“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追加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实施细则》修订后,该项目扶持力度已达全市最高扶持标准。

  我局将继续做好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政策的修改制定和重大事项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积极支持!

  特此公告。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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