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节能减排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龙岗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办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22个单位2016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经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2016年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评定了各单位2016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得分情况,各单位均已完成上年度节能目标工作任务,其中区发改局、经促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建筑工务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共7个单位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区科创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城管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以及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坪地街道共15个单位考核结果为完成。(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龙岗区2016年度各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