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深龙发改〔2017〕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的实施能源审计、自愿性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法人企业。其它类型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暂不受理

  2.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3.不存在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4.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5.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年,具体以项目合同除质保金外最后一批款项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

  二、申请项目类型、扶持标准及所需材料

  (一)评审制项目

  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改造项目节能率必须≥10%。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表(参照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投入情况相关凭证,如合同书、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竣工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4)项目实施前、竣工后一年电费单等;(5)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参照附件2)

  (二)核准制项目

  1.能源审计项目:对已通过市或区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能源审计项目,按照项目相应服务费用给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5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费用的扶持。

  2.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追加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1)申报表(参照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合同、发票以及行业部门审核验收的证明文件、能源审计或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受理事项

  1.受理时间:2019年7月22至2019年8月21日。

  2.扶持数量:本年度扶持数量受深圳市龙岗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3.附件下载:登入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然后进入区政府部门网站-发展和改革局,点击“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4.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提供的所有材料正文内容必须清晰。

  5.材料提交:1申报材料请按顺序排列,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并形成PDF文件发至邮箱fgjxhb@lg.gov.cn进行材料初审。2若申报材料需修改或补充的,请根据沟通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修正并重新提交。3审核通过后,登入龙岗政府在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在线申报,并凭短信通知将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送至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综合服务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或者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8个园区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雅文89230749。

  6.材料要求: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A4纸打印(双面),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其中:评审制项目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项目扶持金额达100万元或以上的需提交一式6份);核准制项目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的,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须验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申请材料电子邮件成功提交。

  2.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情形,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3.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关秋玲,28799566。

  特此通知。

  附件:1. 龙岗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 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编制大纲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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