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7日 来源: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对《龙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程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9155879

合同金额(万元):400.2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三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五)项“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零贰仟元整  (¥4,002,000.00元),此金额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其中:软件开发款为人民币肆佰万零贰仟元整(¥4,002,000.00元)。”变更为:双方一致确认原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第一条第(五)项“合同金额”)¥4,0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零贰仟圆整)为暂定合同价款。最终合同金额以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审核结论的审定金额为准。

二、原合同第五条第(二)项“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2年免费维护期的售后服务内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售后款,付款金额为软件开发款的10%,即人民币肆拾万零贰佰元整(¥400,200.00元)。”变更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2年免费维护期的售后服务内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售后款。应付款金额以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审核结论为准,售后款据此计算。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编制合同过程中未考虑后续项目决算时最终审定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本项目有所核减),原合同约定售后款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不符合实际情况。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书。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3楼

联系电话:0755-28901839   传真:0755-28911479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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