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岗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我区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救援能力,我办结合实际情况,对2018年3月印发的《深圳市龙岗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岗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龙府规20204号)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10月21日至12月21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7日。如有疑问,请径向龙岗区轨道办反馈。(联系人:丛子添;联系电话:0755-28962980)。
特此公示。
龙岗区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