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获区政府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快速审批机制,区重大办牵头编制了《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借鉴宝安区、龙华新区等兄弟区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后,区重大办完成了文件起草编制工作并提交区政府审议。

  1030日,子平常委、嘉东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了龙岗区政府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汇报会,会议对实施方案予以了肯定,认为本次审批流程改革坚持需求为导向,吸收了兄弟区的经验,有效避免了由于改革而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体现了各部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将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更加高效率、规范化。

  该实施方案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注重依法行政,能简则简:由于区级审批部门无修订法律法规的权限,同时相关改革措施需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方能执行,因此,此次提出的改革措施都在部门权责清单范围内,同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注重可实施性。

  二是积极建立和完善分类快速审批机制: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务等相关审批部门根据各自权责清单,免除了部分类别项目审批事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中发改部门免除5类项目审批事项、规划国土部门免除8类项目审批事项、环保水务部门免除6类项目审批事项、住建部门免除2类项目审批事项、人防办免除2类项目审批事项、公安消防部门免除2类项目审批事项、审计部门免除2类项目审批事项。

  三是进一步简化报审手续,减轻建设单位工作负荷:各审批部门积极利用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减免了部分项目报审资料,有效减轻项目建设单位工作量,其中发改部门减免了2类项目报审资料、住建部门减免了1类项目报审资料、交通运输部门减免了2类项目报审资料。

  四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通过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减少部分审批环节等措施,在2010年《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时限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比如已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切块资金A类管理的设备购置项目(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及300万以下信息化项目审批时限实现零审批。

  1130日,《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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