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3日 来源: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8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发改职责分工,在统筹规划计划、政府投资保障、社会投资备案、新能源充电设施、粮食储备检查等有关工作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我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龙岗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实现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全覆盖。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平安法治城区”的发展定位,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查处违法违建等方面,加快建设平安龙岗。《2018年计划草案》提出严打违法违规、社会治安、食品药品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等具体措施,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城市管理治理工作,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投资力度

  我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危险边坡、地面坍塌、城中村、河道水库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防治,加大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和平安龙岗智慧城区建设力度,在2018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安排涉及安全项目583个,合计安排年度投资约24亿元。结合各领域建设实际需求,年度调整计划将再调增涉及安全项目资金8亿元。针对涉及安全的项目,一是快审快批,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审批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办,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限,快速高效完成各项审批工作,为项目实施节约前期工作时间。二是调剂资金,保障项目推进。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时重点、优先安排资金计划,年中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需求及时调剂指标,以资金保障助推项目快速实施尽早见效。

  (三)按要求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严格落实《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把好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关,确保核准类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深圳市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备案类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并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工艺技术落后的社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核准。

  (四)切实履行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总协调职能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市、区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全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总协调职能。一是做好“岁末年初”两会以及“五一”特定时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为督促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我局分管领导定期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上半年先后到坂田雪象充电站、龙城公园怡翠路充电站等8个公共快充场站、住宅小区现场检查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努力打造充电设施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上半年我局联合区安委办印发了《龙岗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区住建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公安消防监管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五)配合开展粮食储备年度考核检查

  根据《深圳市粮食储备承储管理年度考核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1号)文件要求,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粮食储备承储管理年度考核检查工作,我局作为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市经贸信息委做好有关工作。6月6日-8日连续三天,我局随同检查组先后到中储粮、中泰粮库、深粮平湖库、平湖木古站仓库等地实地检查,围绕储备粮账务、制度建设、实地储备、安全生产等内容认真核实,形成评估报告,经企业确认签字后宣布。通过检查,及时总结储备粮承储管理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企业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促使企业进一步优化承储工作,确保完成好全市粮食储备任务。

  二、2018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下半年结合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我局将继续加大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涉及安全项目投资力度,做好全区日常及“十一”等特殊防护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区住建局、龙岗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做好全市储备粮库存和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履行好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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