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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发布时间: 2016-03-09
  • 来源: 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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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其次是“申请”程序。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第三是“审批”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最后是“发放”程序。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