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证件办理 > 从业资格类 > 教师资格证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龙岗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须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

  (三)龙岗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龙岗(或大鹏新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地须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学段和学科保持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安排及流程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1.注册账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可参考“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系统,并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深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的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现场确认(需预约)

  1.现场材料确认时间:第一阶段:2025年4月14日至4月23日;第二阶段:2025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时间为各阶段规定时间的9:00-11:30,14: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预约办理: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下载“i深圳”APP并按程序进行网上预约。点击“办事预约”——“龙岗区”——“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认定”号办理。预约分两种类型,分别为“义务阶段中小学与幼儿园教资认证”与“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资认证”,请申请人正确选择号源预约,未预约不予办理。

  4.预约时间:第一阶段“i深圳”APP线上开放预约时间自4月7日9:00起,第二阶段自6月10日9:00起。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且申请人须提交复印件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留存。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核验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龙岗(或大鹏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提供电子证照的,可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证照信息”查看本人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或“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龙岗(或大鹏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并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载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

  3.龙岗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以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证书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请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等问题,请申请人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深圳市语委办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10楼)联系电话:0755-83749280。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出具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最近六个月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第一阶段认定申请人提交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第二阶段认定申请人提交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需在现场材料审核时提交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该函件后续将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公章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给省教育厅,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的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制证时的照片须保持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现场提交的照片背面填写姓名、报名号和学科。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其他证明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认定机构将向申请人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八)档案袋及封面

  1.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无需提交。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需填写好《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并自行粘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需自备,档案袋样本见附件6,请申请人按顺序整理材料后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

  五、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个人信息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为报名或现场审核确认,对由他人代为报名或现场审核确认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申报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深圳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2025年5月20日(第一阶段)和7月18日(第二阶段)之前在“龙岗政府在线”官网进行公示;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发布。

  (七)需要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的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邮寄地址(近期有更换的请慎重选择邮寄地址),如因申请人电话无法正常联系或地址更换,造成证书无法正常投递到本人,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对认定政策有疑问的,可拨打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9551913;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4583871;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 附件2:普通话、体检、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doc
  •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 附件5: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 附件6:档案袋样本.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