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深圳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a.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b.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c.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