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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深圳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a.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b.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c.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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